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从事工艺礼品设计、生产、研究、教育、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热心工艺礼品事业发展,从事本行业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生产管理技艺等人员,承认本章程,并缴纳会费,可申请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的生产经营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影响;
(四)、会员企业须持有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及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予协会秘书处存档;
(四)、缴纳当年会费和会员证工本费;
(五)、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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