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依据《重庆市行业协会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约行规。
第二条、规定于本市范围内从事礼品或相关产品的研究、设计、创作、生产、销售、保护、宣传、展览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其设计专业化,生产具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或非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审美价值和独特风格,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或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的新型手工艺品、技术制品、赠品、促销品和纪念品。
第四条、行业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是共同维护重庆市礼品行业的优良品质与声誉,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规模经营,合力打造重庆市礼品行业的精品品牌。推动重庆市礼品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大市场。
第五条、为实现行业共同利益与目标,所有成员应共同遵守的原则:
(一)、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
新专利、新发明、新设计、新技艺实行行业注册在先的原则。各会员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前,可以先向协会申请注册,由协会先行注册,在行业会刊上发布,并与有关执法部门配合,采取先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禁相互抄袭、模仿、复制、剽窃,违者必究。在行业内,发现假冒仿制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由被侵权者和协会向侵权者提出书面警告和处理意见,侵权者接到警告书后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照有关法规和侵权造成的损害程度,向被侵权者做出赔偿,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协会。否则,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在外地或行业外发生对本行业会员的侵权案,由被侵权会员企业和协会向侵权者交涉处理或会同有关执法、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协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会同工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版权局、专利局及司法等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专项工艺礼品精品(名牌)保护、推荐以及开展打击假冒仿制等活动。协会会刊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栏,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使行业健康发展。协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基金,以保护会员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优化策略的权益,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该项基金由会员企业资助。
(二)、合理竞争,实现双赢采用合法手段,在技术、工艺、设计、成本、营销策略、人才使用等方面开展竞争。禁止采取竞相压价、互相猎头、贬人褒己、尔虞我诈等不正当手段竞争。鼓励强强合作或以强带弱、以大带小组建礼品行业企业集团,协会着力为这类企业在政府间市场间牵线搭桥,排忧解难,争取支持,创造商机。
(三)、互相交流,扬长避短行业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协会应保持基本情况及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为了正确统计、总结、汇报、交流行业情况,除了商业、技术秘密,企业应如实向协会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和提供相关的准确数据。协会应会员要求组织的会议与活动,会员单位应积极准时参加,以利互相沟通,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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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礼品行业协会
地址:中国. 重庆. 渝中区西来寺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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